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许昌市鄢陵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高毒农药禁用期限不变 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明年1月1日起禁售禁用
2006-12-22 09:01  文章来源:鄢陵县农业信息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12月20日,距离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售禁用还有10天左右的时间,省农业厅药检所所长毛景英告诉记者,不管面临多大困难,2007年1月1日这个高毒农药禁用的最后期限我们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延期。

  高毒农药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自2000年以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针对高毒农药削减工作发布了一系列公告。特别是2006年4月四部委联合发布第六百三十二号公告,明确提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之所以留有缓冲期,就是考虑到高毒农药在我国农药使用上占有很大比重,发挥了很大作用,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来说都需要一定时间。


  据省植保站副站长吕印谱介绍,为了确保高毒农药禁用工作顺利完成,而且禁用以后我省农业生产不受影响,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中低毒替代农药的筛选工作,确保高毒农药禁用后农民有药可用。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去年针对水稻、棉花、小麦、蔬菜四大作物筛选出一批替代农药并已公布;2006年对蔬菜、苹果、玉米等作物主要病虫害作了重点研究,初步作出了拟推荐结果,不久也将公布。


  经专家试验,低毒替代农药完全可以承担病虫害防治的任务,效果毫不逊色。在高毒农药禁用日即将到来的时刻,我国政府已经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高毒农药禁用日后,相关政策将会被严格执行。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